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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坐长途汽车须实名

时间:2017-03-01 16:31来源:新疆都市报 作者:小王 点击:次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付瑞雪报道)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要求,自3月1日起,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全面实施客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2月28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北郊、南郊、军供及碾子沟客运站了解到,早在3年前,新疆就已实施了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查验,即旅客在购买车票和乘坐长途客车时,须登记、查验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身份。

  “从2014年9月开始,我们就率先实施实名制售票和查验,随后在全疆进行了推广实施。”碾子沟客运站党总支书记吐尔逊娜依·巴拉提告诉记者,“旅客购票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同一班次内,一张身份证只能购买一张车票。”

  对于半票儿童及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旅客购票时,须出示户口簿、社保卡、学生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有效证件。代购车票的,需出示购票人及被代购车票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

  乘车前,各客运站将对车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证件进行一致性核对。

  此外,《规定》对代购车票的行为做了更细致的要求:在替别人购买车票时,代购人需要出示代购人及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旅客进站应出示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对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票、人、证不一致的,不得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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