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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需要你我参与 数字生活一定会更美好

时间:2021-12-02 11:15来源:新疆日报原创 作者:小彭 点击: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阶段。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入新阶段。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报告,截至今年6月,我国网民总体规模超过10亿,网站数量和APP数量分别超过422万个和302万款。这意味着,个人信息保护将是社会大众最关心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将成为今后我国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人们享受科技带来美好生活的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严峻挑战。当姓名、电话、住址、银行卡号、车牌、聊天记录等个人信息掌握在别人手中时,每个人都变成了信息时代的“裸奔人”。

  个人信息“裸奔”带来了诸多现实问题,如一些平台企业凭借掌握的个人信息数据,对消费者进行针对性定价,出现了“大数据杀熟”的不公平现象;一些个人和机构通过买卖个人信息向消费者推送消息,侵扰人们的生活;还有人将搜集到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诈骗集团,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等等。因此,通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个人,并不单指某个群体,而是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无论你身处何地,只要有消费和服务需求,就会处于社会消费这个汪洋大海中。因此,保护个人信息,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社会大众的广泛参与,只有让更多的社会成员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政府部门承担着信息管理和发布的职责,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上,除了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外,还应当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典范。在日常政府信息披露工作中,要注意数据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不仅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保密,还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政 策政务信息依法充分予以公开。

  对于企业来说,应该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禁“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各类细则规定进行自查与改进。

  普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要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尽量避免或减少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应尽量简化。在接到陌生人电话、短信和邮件时,不要轻易相信。要选择信誉好、安全性较高的网站购物,选择安全可靠的支付手段。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信,只要“你我他”不缺位,数字生活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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