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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 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时间:2021-03-01 11:29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pen 点击:
3月10日起,新疆将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四个等级。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3月10日起,新疆将对食品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四个等级。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3月10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取得合法、有效主体资质(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徐姝迪介绍,目前,全疆食品经营主体有20余万户,建立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能帮助监管部门通过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深入分析、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改善内部管理和过程控制。我们将结合食品经营者风险特点,从经营食品类别、经营规模、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食品经营者风险等级,并根据对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确定最终风险等级。对于新开办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应当在作出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风险等级评定。

  据介绍,食品经营者的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将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合理确定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A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C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D级风险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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